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注:网上报名选择河北大学注册点)、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本科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研究生不受年级限制。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4月20日---4月2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及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河大新区))。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要上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应届本科生及应届研究生开具学籍证明(附件1);非应届研究生上交本科学历证书及学籍证明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语文要求二甲及以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2015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只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无需提供)。
5、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材料封皮(附件2)(封皮中的“类别”一栏填写“师范类”或者“非师范类”)
6、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复印在A4纸的一面上)
7、应届本科生及应届研究生上交学籍证明(附件1)复印件,非应届研究生上交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复印件。
8、学信网下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确保5月20日在有效期内)
9、《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盖有医院公章(要有指定医院签署的体检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指定医院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及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河大新区))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报考语文科目的同学普通话水平等级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
1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学生处公章)
1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左侧中央装订。(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两份,本人签字并写上日期)
14、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所有材料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装档案袋提交!
四、具体要求
1、请在4月25日至4月27日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交就业指导中心。
2、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要将此信息传达给每一名毕业生,督促学生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材料,按时上交,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人:张亚靖
咨询电话:2945785
河北大学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20日
2016-04-20
网址链接:http://office.hbu.cn/edoas/website/level3.jsp?tablename=17&infoid=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