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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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4]14)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度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论文。

    二、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非涉密、非限制公开的学位论文。

    三、推荐名额

    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额不限;每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推荐1篇学位论文;每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推荐1~2篇学位论文。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位论文获得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汇总表》(分博士、学硕和专硕,附件1)、《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附件3),并组织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选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的审查力度,保证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确定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填写《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附件4、附件5)。

    3、专家评选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初选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推荐,产生河北大学推荐的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4911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一)纸质材料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 ,推荐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到校办盖章,请勿加盖学院公章,也无需装订,正反面打印)

    2、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5项及以内代表性成果,按推荐表中所填成果顺序排列)。

    1)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复印件凡标注检索的,须提供教育部授权部门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3)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获批文件或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及证明申请人排名的盖章材料;

    4)科研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与之无关的其它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当年已返回各院)

    上述1-3项材料按相应顺序夹装(用长尾夹或拉杆夹夹装,切勿订装和胶装)成册,一式1份。

    4、学位论文一式1份(毕业存档版,胶装,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5、《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附件45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要一人一份,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1份。

    (二)电子材料

    1、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Excel版,学院汇总审核,所填写成果同推荐表和佐证完全一致,不超5项,学院+河北省优秀博士/学硕/专硕个人信息汇总表命名)。

    2、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附件45Excel版,学院+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命名

    3、所有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单独放一个文件夹(分博士、学硕和专硕),文件夹以学院+学位论文(博士/学硕/专硕)命名;学位论文为pdf版,以“YB/YS_10075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或专业学位代码及名称”命名(博士写YB,硕士写YS,选择一个编写)。

    4、所有申请人的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单独放一个文件夹(分博士、学硕和专硕),推荐表为word版,以“YB/YS_学院+学号+作者姓名_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命名(博士写YB,硕士写YS,选择一个编写)。

    5、推荐表中所列5项代表性成果及学位论文评阅书单独放一个文件夹(分博士、学硕和专硕),每位申请人的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以“YB/YS_学院+学号+作者姓名_代表性成果及评阅书”命名,与纸质版推荐表内容顺序完全一致,即成果1+2+3+4+5+学位论文评阅书,论文包含封皮、目录、正文及检索报告)。

    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hdxwgl@163.com(仅限学院评选后的最终材料).

    注: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见附件7;专业学位名称及代码见附件8

    六、有关说明

    1、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学年度参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

    1)时间上,均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截止到2024831日前)获得;

    2)数量上,最多只能填写5项(不可多填,超出部分视为无效)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且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3)各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成果及其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须严格进行把关;所填成果无佐证材料视为无效。

    2、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

    3、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装订在学位论文评阅书后,格式见附件6)。

    4、按优先次序填写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学校以学院的编写次序遴选并向省里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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